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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博bb平台体育全站版·又逢一年“315”丨钦州曝光十大典型案例你有没有“
发布时间:2024-05-19 07:46:13 来源:ballBET贝博BB艾弗森 作者:贝博ball登陆入口

  2023年9月11日,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投诉人梁女士称灵山县某食品经营部存在一间密室用于诱导老年人购买高价格药品,店面售卖粗粮,拉老人进密室后用免费发鸡蛋、面条等给老年人,后续推销6576元/箱的完达山牌乳臻牛初乳胶囊,该药品没有使用说明,该店也没有卖这种药品的经营许可,现其父亲因吃了这种药品已经住院,故投诉该店,希望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理。

  接到梁女士的投诉后,执法人员来到涉诉该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场所内找到了梁女士提及的“完达山牌乳臻牛初乳胶囊”,经查实为保健食品,外包装标签信息齐全,该店负责人许某某也能提供上述产品的购进票据、检验报告及供货商的资质材料。执法人员向被投人陈述被投诉人父亲梁老先生的情况并传达投诉人要求退款的诉求。

  经查,该店涉嫌宣传“宝胶城牌阿胶块”、“阿胶浆(饮品)”、“阿胶糕”等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效且销售外包装未标示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等相关信息的“蜂蜜泡大蒜”(经营者声称)。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被投诉人经营的保健食品“宝胶城牌阿胶块”和预包装食品“阿胶浆(饮品)”、“阿胶糕”、“阿胶贡鸡”、“黑芝麻丸”、“阿胶水晶枣”,均不具备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当事人通过召集老人向老人讲课介绍并销售阿胶产品,讲课的课件内容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使用绝对化用语等,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在发布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绝对化用语、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内容的违法行为。被投诉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代顾客泡制加工102桶食品“蜂蜜泡大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被投诉人采购食品和保健食品时没有查验出厂检验合格证、未保存相关购进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食品经营者未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

  鉴于被投诉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被投诉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生产食品,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于2023年11月8日对其作出警告、没收涉案食品“蜂蜜泡大蒜”102桶、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并处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警示提示:消费者谨记“保健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要高度警惕保健品虚假宣传的销售陷阱,患病要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不要轻信所谓的“灵丹妙药”,发现虚假宣传行为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案情简介:2023年1月9日,有消费者举报称:钦州市钦南区那丽镇充包村委牛骨港村的某加气站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活动的行为。

  2023年1月9日至10日,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内容到钦州市钦南区那丽镇充包村委牛骨港村广西某能源有限公司钦州市钦南区某加气站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加气站站内标示有招牌“中国石油LNG”等字样,加气站有2台“LNG加气机”4支加,两名工作人员正在从事经营活动,在营业厅内发现3本“充值卡加气记录表”,分别记录对外充装、销售液化天然气共58次,现场未能提供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及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经查明,广西某能源有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没有及时办理气瓶充装许可事项,于2022年11月29日开始从事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销售活动。在2022年11月29日至2023年1月8日期间,该公司利用液化天然气加气机给大货车的气瓶进行充装、销售液化天然气共58次,充装销售液化天然气重量合计8155.03公斤,销售金额共计55758.96元,违法所得55758.96元。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55758.96元,处以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警示提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活动的行为,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案情简介:2023年4月26日,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接到投诉,投诉者陈女士反映:其本人于2023年4月4日在钦州市钦州港某诊所花费了1500元购买了打胎药,该诊所女医生承诺如若清理不成功,赔付全部手术费。4月23日其自行到其他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后告知其清理不成功且需要做清宫手术,而且称该药在医院仅售卖40元。投诉者与诊所女医生协商无果,故希望有关部门协助处理赔款。

  接件后,为了查清事实,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行政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27日依法对钦州市钦州港某诊所立案调查,经对患者陈女士、诊所负责人苏某某进行询问并对相关证据进行核实,查明该诊所持有《诊所备案凭证》,诊疗科目为“内科”,该诊所负责人苏某某于2023年4月4日为患者陈女士开具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口服进行药物流产,收取药费1500元,患者陈女士用微信分两次支付,一次1000元,另一次500元。该诊所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为他人进行药流的母婴保健技术诊疗活动。

  该诊所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为他人进行药流的诊疗活动,已经超出《诊所备案凭证》核准的诊疗科目,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之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以上10万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规定。

  在案件介入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与投诉人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由苏某某赔付患者陈女士共8198元(含患者就诊费用1500元)。鉴于医患双方协商后,医方向患方进行了退赔,经讨论后,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对钦州市钦州港某诊所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以4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另对该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4分。行政处罚及不良执业行为信息均按要求进行公示。本案已顺利结案。

  消费警示提示:本案中违法医疗机构利用年轻女士初次怀孕的紧张心理,以及对医疗卫生常识的不理解以及法治意识的淡薄,对其进行了超出诊疗范围的药物流产诊疗活动,严重侵害了患者的身心健康。对这种铤而走险,为了谋取私利违法经营的医疗机构,应予以严格查处。而此类案件隐蔽性较强,如果患者不主动进行投诉,很难发现违法线索。因此,患者(消费者)在看病过程中,首先一定要选择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其次,要对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及医师资质等进行查看。避免误入“黑诊所”,遭受人身财产损失。同时,遇到问题要及时保存缴费记录、处方等证据,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案情简介:2023年,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先后三次接到群众投诉,反映钦州市某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欺骗消费者的投诉,售卖畅卡(旅游卡),造成投诉人损失。

  经调查了解,钦州市某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旅游业务,该公司之前发出的畅卡已被多人转手高价出售,且投诉人比较多,造成投诉人损失。钦州市某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旅游领域第1项一般处罚的情形,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不含)以上七万元(不含)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6千元(不含)以上1.4万元(不含)以下罚款的情形进行处罚。

  经该局执法人员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后,该公司最终同意退还投诉人的所有费用。2023年12月25日,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9039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对主要负责人利某罚款人民币7000元。

  消费警示提示:旅游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的时候,务必要选择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齐全的旅行社,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旅游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规范签订旅游合同、理性消费。若在旅游消费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请向旅游执法部门投诉或举报。

  案情简介:2023年10月24日,人民银行钦州市分行接到广西12363金融消费投诉咨询呼叫中心转办的一笔投诉,投诉人反映,2016年在钦州市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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