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云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大气〔2020〕340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函》(环办便函〔2021〕439号)、《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关于开展减少污染天气攻坚行动的通知》(浙环发〔2023〕18号)、《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丽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天气。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四)预案体系。本预案为《丽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为云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处置工作提供指导。云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和辖区内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所涉及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提前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引导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落实各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主体责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根据预警信息,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3)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定期会商,科学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大气法第九十六条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应急减排措施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落实执行。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4)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共同承担空气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

  县政府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配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开展预测预警工作,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云和开发区和各乡镇(街道)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本预案未规定的其他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服从县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应对工作。如遇部门(单位)机构改革,其职责由承担相应职能的新部门(单位)履行,在机构改革期间,部分职责还未按省、市要求划转到位的,暂由原职能部门(单位)履行。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必要时增加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县指挥部成员。

  (2)配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开展预测预警工作,及时接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并告知公众;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检查评估、责任追究等工作;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为县指挥部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和县气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3)配合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重污染天气环境监测预警、研判、会商工作,提出预警建议;

  (4)接收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并及时转发给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

  (1)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预警解除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各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县发改局:负责指导优化县域内电力运行调度,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能源优化方案;完善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3)县经商局:负责组织指导企业生产重污染天气防护用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配合督促指导执行纳入减排清单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完善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在各级督查检查时,配合开展督查工作。

  (4)县教育局:负责制(修)订中小学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指导督促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停止)户外教学活动、停课等应急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息;完善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5)县公安局:指导督促重污染天气期间县域内执行机动车(柴油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措施;配合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加强对机动车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状态下限(减)产、停产措施等行为;完善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在各级督查检查时,配合开展督查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制(修)订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会同气象部门进行预测预警,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加强对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完善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

  (8)县住建局:负责制(修)订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及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指导督促执行建筑工地及城市道路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指导督促加强对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及时制定更新扬尘源中的建筑施工项目清单;完善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

  (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督促重污染天气期间矿山喷淋降尘工作;完善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

  (10)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做好公共交通运力应急响应保障工作;落实和指导督促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对船舶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加强对营运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完善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11)县水利局:负责制(修)订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指导督促执行水利工程施工扬尘防控应急响应措施;配合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完善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及时制定更新扬尘源中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清单,配合开展督查工作。

  (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并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完善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

  (13)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做好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完善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

  (14)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完善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

  (15)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对城区物料、垃圾运输车辆未进行密闭产生道路污染行为的查处;加大露天焚烧秸秆、生活垃圾和露天烧烤等行为的督查力度;完善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16)县市场监管局: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石油焦、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润滑油添加剂及其他添加剂等原材料、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禁燃区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监管;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和销售环节执行环保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进行查处;完善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17)县文广旅体局:配合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单位和个人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完善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18)县气象局:配合市气象局开展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报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气象干预行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完善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19)县供电公司:配合县发改局做好电力调配;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停电措施。

  (20)云和开发区:督导开发区范围内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编制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督导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督导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21)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秸秆禁烧、区域内巡查等常态化工作;按职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负责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下的各种防范措施。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单位必须服从县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需要,开展相应应对工作。

  由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牵头,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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